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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闲宅基地、“一户多宅”治理新规:1种要拆除、3种

2020-03-05 17:37 来源: 惠农网订阅号  

我们都知道,近年来农村土地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不仅要实施确权登记,还对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这是为了更加合理利用农村土地,不造成浪费。

然而,在农村“一户多宅”和闲置宅基地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户多宅”一般是继承、受赠而来,属于合法合理的;而宅基地闲置是多是“空心村”、“空心房”的产物,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或买房安家。

这些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不仅浪费大量土地资源,而且影响村庄建设规划、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如何整治和处置成了一大难题。

在2月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明确提到要盘活利用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那具体如何推进呢?根据新动向,农村一大批闲置宅基地将被加速盘活。

根据相关规定,空闲宅基地、“一户多宅”的宅基地有4种处置方式,1种要拆除、3种农民能赚钱发财。

1、强制拆除

”一户一宅“是目前农村宅基地的基本原则,一些未经批准而私自建设的”一户多宅“房屋就要被强制拆除。它们有的是不符合乡村建设规划,有的甚至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

不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建设前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房屋,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必须予以拆除。

如果房屋建设占用耕地,又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对耕地造成破坏,拆除之后还要对耕地进行复耕。

2、同村转让

我们知道,农村宅基地不同于城市商品房,不能自由买卖,但可以转让给同一村集体中有需要的人。这样做不仅可以解决房屋闲置问题,还能让分不到宅基地的村民解决住宅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不过,同村转让也不是无条件的,转让方在转让宅基地后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同时,受让方也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否则,这一转让也是不被允许,不合乎相关规定的。

3、有偿退出

近些年,农村宅基地改革持续推进,2019年8月26日把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试点工作从原有的33个区县扩展到全国,并被写进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

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对于盘活农村宅基地、释放经济活力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那些已经进城安家以及合法得来的”一户多宅“情况,也是一种很好的解决办法。

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宅基地退回村集体,不同地方会有不同的经费补偿方案。如有的地方采取土地复垦进行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有的是采取分配给新分户农民时收取一定的费用等等。

4、开发利用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因此,相关部门一直鼓励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多途径盘活宅基地。

在新的农村宅基地政策中,提出外部资本可以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进行投资,与村集体或农户合作,对宅基地和房屋进行改造修缮,开发乡村旅游、民宿民俗、创意办公等项目。

当然,农民自己也可以将空闲房屋修缮之后用于出租或经营,可以开发民宿,也可以开个饭馆。这样一来,有条件的地方农民空闲房屋和宅基地就可以赚钱发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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