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资讯 >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0-03-16 09:26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农业农村局、省重点事权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0〕1号)要求,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际,在严格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加快推进我省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当前正值春季农田建设关键时期,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对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挑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盯目标任务,加强形势研判,精准施策,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农田建设,坚决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切实打牢农业基础,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一)落实防控责任。各地要按照我省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加强与疫情防控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要实行项目防疫工作责任制,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配齐配足疫情防控物资,落实复工返岗人员管控要求,加强对复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帮助复工人员加强自身防护;合理安排作业班组人员规模,做好食堂、宿舍、工地工棚的消毒通风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防范疫情风险。监理单位要从保障安全生产的角度出发,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区疫情防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迅速做好隔离防范工作。

(二)加强分类指导。对施工物料供应、运输困难地区,各地要积极采取“直通车”“点对点”保障、实行运输车辆“特行证”、专班调度制度等措施,确保施工机械装备、物料按时进场;对村庄封锁禁入地区,要加强与村组、农民群众沟通协调,确保人员顺利到岗;要有针对性地优化项目施工组织,优先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和水利工程等可能影响春季农业生产的工程建设。

三、积极推进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前期工作

(一)加快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征求村集体和农户意见,做好项目公示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流程,尽早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在防护到位和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开展实地测绘、勘察等外业工作。

(二)灵活组织实施方案的评审批复。各地要在保证评审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安排,精心组织,采取灵活的方式开展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工作,力争按时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项目计划备案材料,为项目早招标、早开工打好基础。

(三)做好项目招标投标前期工作。各地要结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根据拟立项的项目和拟安排的项目投资数额、建设内容,提前准备项目招标文本并与有关部门做好衔接,待项目计划批复后,立即组织项目招标工作,实现工作无缝衔接,尽早确定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并开工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一)抢赶建设工期。各地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农时、建设任务等因素,采取“一项一策”,明确项目时序安排和关键节点,倒排项目工期,优化施工组织,抢抓施工时机,加快建设进度,弥补工期损失。

(二)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质量巡查,加强监理工作,坚决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工程质量验收关,严格质量控制,做到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理两不误。要坚决防止出现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半拉子工程、设施不配套、不达标、不能用等现象,积极解决田间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做好安全防护。各地要坚持安全先行的思路,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树牢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严禁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杜绝安全事故。要对项目区群众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筑牢农田建设安全的思想防线。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省厅将进一步加强定期工作调度,及时分析建设进展情况,并通过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项目抽查,全力推动建设任务落实,努力减少疫情对项目建设造成的不利影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4日

声明 中国农村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农村网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