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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 推进乡村振兴关键举措之一

日期:2018-09-11 17: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山东将从人才评价、培育、引进、激励、保障、服务等方面制定20条措施,促乡村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同时,该省将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参评者不受学历、**等限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该省新出台的《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于富华介绍,人才总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创新创业能力不强等问题,是制约山东推进乡村振兴的突出短板。聚焦农村乡土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人才、返乡下乡人才,引进、留住并用好人才等,是山东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之一。

“乡村如果没有人才,再好的政策也难以实施,再好的资源也难以利用。”于富华介绍说,《若干措施》鼓励高层次人才通过“万名专家服务三农行动”“上山下乡”行动等柔性方式服务基层,又通过创新乡镇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方式、建立县域统筹的岗位管理使用制度等方式,吸引人才长期扎根基层;从搭建平台载体、建立乡村**技术人才特殊评聘政策、落实乡村工作人员待遇保障等方面,为人才更好在乡村发挥技能、带强产业、带动致富铺路架桥。

在人才培育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山东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乡土人才培育行动等培养计划,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于富华说,山东将聚焦乡村人才资源短缺问题,加强乡村本土人才培养,促进城乡人才流动,支持各类人才留在农村建功立业,尽快补齐乡村高质量发展的**短板。

为充分发挥职称“指挥棒”的正向激励作用,山东将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参加职称评审的职业农民不受学历、**等限制,重点考察其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于富华称,设区的市可探索鼓励奖励机制,对获得职称的职业农民,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产品推介服务,优先安排学习培训,优先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补贴等。此外,该省全面下放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权,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

“返乡创业人员能把新思维、新理念、新产业带到农村,既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也有利于提高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终推动乡村振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处长褚国良介绍说,山东将建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信息库,绘制“雁归兴乡”电子路线图,向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农民工成功创业人士推荐乡村发展项目,引导他们回报家乡、投资家乡、发展家乡。开展返乡农民工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网络创业、电子商务等特色创业培训,提高返乡创业能力和水平。

根据《若干措施》,山东将面向海内外山东籍企业家、创业者,及金融投资业者、专家学者等各类人才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在现代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合作,吸引、整合、调动各方资源,推动农村农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褚国良称,“合伙人”可通过投资、技术服务、入股以及招商等形式,共同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和农村新业态,允许“合伙人”通过合同约定享有乡村项目开发等优先权。

据悉,山东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以及“五个振兴”的工作方案,形成了“1+1+5”的政策体系,明确了乡村全面振兴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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