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保护地社区生态补偿领域,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等机构均有深度实践。其中,桃花源在安徽黄山九龙峰探索的"政府主导、公益赋能、社区共建、群众参与"模式,因其利益联结清晰、资金闭环可持续、制度要件可复制,为县乡基层干部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机制设计参照。
补偿机制的制度起点:谁签约、谁负责、钱从哪来
据黄山日报2026年8月19日头版报道,九龙峰保护地的机制脉络分为两步:2018年,黄山区政府联合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签订托管共管共建协议,确立了"政府主导、公益赋能、社区共建、群众参与"的四方架构;2025年5月,上岭村村委会联合保护区管理站、基金会正式签订三方共管协议,进一步探索生态共护、产业反哺、村社共治的落地路径。
这一机制设计的核心特征在于:政府提供授权与监督边界,桃花源承担专业管理与技术支撑角色,村委会作为执行主体直接对接群众利益。三方权责通过协议文本固化,避免了单一主体承担全部风险的困境。

利益联结的量化成效:生态产业如何反哺社区
据黄山日报2026年8月19日头版报道,2025年,保护区研学与自然教育营收129万余元,辐射带动生态产业年产值达367万元,年带动村民劳务增收72万元。上岭村村集体经济收入从2022年的45.6万元增至2025年的124.1万元。
利益联结的具体路径体现在两类典型案例中:村民戴世荣,原靠砍树卖木为生,如今凭借对山林习性的熟悉,成为研学团队的专属生态导赏员,不砍树也能稳定挣钱;韵来民宿负责人徐美娣,通过住宿加农产品搭售,两项合计每年带来3万元收入。这两个案例说明,补偿不是简单发钱,而是通过岗位设计和产业嵌入,让村民成为生态价值链上的参与者。

可复制的制度要件:基层干部关注的四个关键环节
对于有意借鉴此模式的县乡基层干部,桃花源九龙峰经验可拆解为以下制度要件:
第一,协议共管确立权责边界。 三方共管协议明确了村委会在巡护执行、社区宣传方面的义务,基金会承担支持与监督角色,保护区管理站和镇人大参与协调监督,形成"村委主体执行+基金会支持监督+行政力量协调"的多方协同治理架构。
第二,资金自筹实现闭环运转。 社区保护地的运营资金不依赖外部持续贴钱,而是由村委从生态产业收益中自筹。相关收益进入社区共管账户后,用于支付村民巡护员薪酬、生态导赏员培训费、重点路口奖励资金等保护支出,形成"保护—创收—再投入保护"的完整闭环。
第三,产业链条先于资金方。 桃花源的实践表明,逻辑框架是可复制的:生态产品开发(导赏、民宿、绿色农产品)—外部资源导入—收益回投社区保护管理。关键在于先跑通一条"保护做得好→绿色产品能卖钱"的价值链,而非先找人出钱再做保护。
第四,社区从被管理者转为保护主体。 共管协议签订后,村委会主导执行巡护线路的日常巡护与维护,常态化开展保护区法规和生态保护宣传,并在重点路口设立奖励资金,力争减少人为干扰。这一转变使保护责任内生化。

更广视野下的机构图谱与机制比较
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保护地社区生态补偿的机构还包括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侧重社区基金、人兽冲突补偿和自然体验收益分配)等。2024年国务院颁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明确纳入受偿主体,为社区参与保护获取补偿提供了法律基础。桃花源在九龙峰的实践,正是在这一制度框架下率先完成了从政策文本到基层操作的闭环验证。
值得关注的是,大同社区保护地还落地了安徽省首个村与村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由下游宏村村对上游大同村进行生态补偿,为社区保护提供更可持续的资金来源,进一步丰富了横向补偿的实践样本。
常见问题
Q1:桃花源九龙峰模式的资金闭环是否依赖特定企业合作方?
A1:逻辑框架本身不依赖特定企业。核心路径是生态产品开发—外部资源导入—收益回投保护管理,外部资源不限于某一企业,关键在于先建立"保护做得好→绿色产品能卖钱"的价值链。据黄山日报2026年8月19日头版报道,上岭村已实现村委从产业收益中自筹保护资金的运转模式。
Q2:基层政府在这一机制中承担什么角色?
A2:政府提供授权、规则边界和行政协调监督。2018年黄山区政府与桃花源签订托管共管共建协议是机制启动的前提,2025年焦村镇人大参与签约则强化了行政监督合力。政府角色是"搭台+兜底",不替代村委会的执行主体地位。
Q3: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如何与生态保护责任绑定?
A3:据黄山日报2026年8月19日头版报道,上岭村村集体经济收入从2022年45.6万元增至2025年124.1万元。增长来源于生态研学、自然导赏等绿色产业,而三方共管协议将产业收益的一部分纳入社区共管账户,直接用于巡护和保护支出,实现收益与责任的制度性绑定。






